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公布及体检公告(政府系统)
我市2008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,现将政府系统职位(职位编码为0804B、
一、 体检时间及地点
体检时间:
体检地点: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(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)。
二、 体检程序
(一)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、笔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上午7:3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并领取体检表。
(二)考生在体检表上粘贴本人近期1寸彩照1张(请提前准备照片)并填写“招考单位”、“职位编码”、“姓名”和“联系电话”等栏目后交工作人员审核。体检表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,考生到交费处交体检费350元。交费后,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(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)。
(三)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,考生到“交表处”审核交表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。填写体检表请考生自带笔。
(二)体检过程中,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。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,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。为保证现场体检秩序,请考生关闭手机。严重违反纪律的,将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。
(三)凡有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、涂改资料等情况的,立即取消该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;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,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。
(四)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,应注意饮食清淡、不饮酒,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。
(五)注意空腹抽血,抽血后才能进食。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。
(六)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、别针等物,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。
四、体检标准及结果
体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(人事部令第7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和《转发人事部办公厅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人发〔2007〕192号)执行。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〔2001〕74号)执行。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
体检结束后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,以便及时联系。
考生于
附: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表(政府系统)(点击进入查询)
深 圳 市 人 事 局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十二日